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
5.2.1 企业资信能力
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。
5.2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8 人以上;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水利
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承包 范围:
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 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
的施工,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:坝高 70 米以下、水电站总装机容
量 150MW 以下、水工隧洞洞径小于 8 米(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)且长度小于
1000 米、堤防级别 2 级以下。
注:
1.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、灌溉、发电、供水、治涝、水环境治理等为
目的的各类工程(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),主要工程内容包括:水工建筑物(坝、
堤、水闸、溢洪道、水工隧洞、涵洞与涵管、取水建筑物、河道整治建筑物、渠
系建筑物、通航、过木、过鱼建筑物、地基处理)建设、水电站建设、水泵站建
设、水力机械安装、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、电气设备安装、自动化信息系统、
环境保护工程建设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,以及与防汛抗旱有
关的道路、桥梁、通讯、水文、凿井等工程建设,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
属工程建设等,详见《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》(SL26-2012)。
2.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》
(SL252-2017)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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