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
10.1.1 企业资信能力
(1)净资产 1 亿元以上;
10.1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;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市政
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10.1.3 企业工程业绩
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,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
工程,工程质量合格。
(1)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0 公里以上,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
积 120 万平方米以上,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;
(2)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,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
城市桥梁 2 座;
(3)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(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)工程 15 公
里以上,或累计修建直径 0.6 米以上供水、中水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,或累计
修建直径 0.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,或累计修建直径 0.5 米
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;
(4)修建8 万吨/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/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1项,
或修建 20 万吨/日以上的给水泵站、10 万吨/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2 座;
(5)修建 500 吨/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 项;
(6)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 2 公里以上。
10.1.4 技术装备
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以上机械设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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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;
(2)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;
(3)直径 1.2 米以上顶管设备 2 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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